書寫病程記錄時,應遵循以下規範:
記錄時間。病程記錄應註明日期,急診或搶救記錄應精確到分鐘。
記錄格式。記錄開始時,應空兩格書寫,結束時應在下一行的右下角籤全名,字跡應清晰易認。
內容要求。記錄內容應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重點突出,層次分明。
表述準確。語言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
修改與簽名。若出現錯字或錯句,應在錯字上用雙橫線標示,並註明修改人簽名及修改時間,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字跡。
簽名與審閱。記錄應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或試用期醫務人員的記錄需經正式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法律意識。記錄應體現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實告知治療方案、目的等。
以上規範有助於確保病程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爲醫療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