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扮演的角色多種多樣,主要包括:
直接服務角色:
服務提供者:向服務對象(如特困人群和其他弱勢群體)提供物質、勞務及心理方面的幫助。
治療者:診斷和治療有困難、有問題的社會成員的困境。
支持者:鼓勵服務對象自強自立、克服困難、自我決策。
關係協調者:幫助服務對象改善與周圍人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倡導者:包括對政府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倡導,即政策倡導和社會倡導。
間接服務角色:
行政管理者:有效控制助人過程,協調、安排和管理相關資源和信息。
資源籌措者:聯絡政府部門、福利服務機構等,爭取所需資源。
政策影響者: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制定、修訂和完善政策。
其他角色:
志願者:在社區工作中,社工可能被安排扮演志願者的角色,參與搬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後重建等工作。
使能者:幫助個人、團體、家庭等精確了解需求,澄清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策略。
這些角色可能包括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的不同方面,並且可能在不同情況下互相連帶。例如,社會工作者作為教育者的角色可能包括服務對象的服務、行為的治療和倡導,而協調者角色可能包括促進服務對象的行為改變和關係協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