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秋決

秋決,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指的是在秋季對死刑犯進行處決。這一做法源於古代中國的自然神權觀念,即順應天意。在古人看來,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秋冬則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徵著肅殺。因此,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都要順應天時,否則會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作為天的兒子,更需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包括處決犯人。

秋決的具體執行時間並不固定,但通常是在秋季霜降後冬至以前。在某些朝代,如明清時期,秋決被固定在秋季進行。此外,國家進行的大的祭祀活動期間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體時間有的規定在下午1點到5點之間,過時則要等到第二天。

秋決的制度化始於西漢中期,由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所創,他繼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並創造了「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從而使「秋冬行刑」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需要注意的是,秋決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嘉慶之後曾改於隨判隨斬。此外,還有一種說法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因為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