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意味著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即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房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包括教育資源、醫療資源等公共配套服務。這一政策旨在強調房屋的基本居住屬性,減緩房價急速上漲,並推動租賃產業的發展和房產資源的合理運用。同時,租售同權也有利於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改變學校周邊住房市場的結構,給租房者帶來實際益處。
具體表現為租房居民在子女上學上與購房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公積金可提取額度大幅增加、中介和個人的出租承租方繳稅更加優惠等。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買賣契約和租賃契約的相關條款。
然而,租售同權的實施也面臨一些挑戰,如可能觸碰到學區房業主的利益,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確保租房者和購房者真正享有同等權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