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累罪"的意思主要指的是累犯,即一個人因為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法定期限內再次犯罪並被判處一定的刑罰。累犯可以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
對累犯從嚴處罰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經過適用和執行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不太長的時間內,再犯性質比較嚴重的犯罪,表明他與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觀惡性較深,人身危險性較大。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