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黍定尺是古代用黍粒作為計量的基準,按照一定的方式排列黍粒,以定分、寸、尺及音律律管的長度,同時定合、升、斗、斛以計容量,定銖、兩、斤以計重量的方法。這種方法最早在《漢書·律曆志》中有記載,清康熙皇帝親用「累黍法」驗證古尺與清營造尺尺度的關係,並在當時推廣使用。
到唐玄宗時期,在《唐六典》中正式明文規定了具體的計量方式,如: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等,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
不過用累黍方式定尺本身也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為歲有豐儉,地有砛~肥,黍粒的大小難以保證完全一致,所以取以校驗,亦復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