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承擔兩種不同的角色。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實行相互制衡。這一特點防止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合併,保證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總統和國會的權力分立且地位平等,保證了兩者之間的制衡。
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通常由全體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固定的任期。
國會和總統都是直接由選民選出,互相不負責,而是直接對全體選民負責。
內閣成員均接受總統的領導和監督,是總統的僚屬。
總統所屬政黨不一定是國會多數黨,這為總統在行政和立法之間提供了靈活性。
總統和國會的選舉通常分別進行,增加了兩者之間的獨立性。
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總統制的基本框架,確保了國家權力的分散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