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爲了實現共同的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聯合從事特定生產經濟活動的協議。
聯營合同主要體現爲聯營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其主體通常是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公民個人通常不能成爲聯營合同的當事人。聯營合同分爲三種類型:法人型聯營、合夥型聯營和協作型聯營。法人型聯營涉及單位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這種實體具有法人主體資格,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合夥型聯營中,各方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和風險;協作型聯營則側重於各方按照合同約定相互協作、獨立經營。
聯營合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聯營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合經營的目標和目的、聯營企業的名稱和地址、生產經營範圍及隸屬關係、聯營形式、資產來源、內部組織機構、管理措施、職工待遇、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