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是的,個人可以改名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必須遵守公序良俗。改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具體如下:
申請材料:
本人書面申請;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
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18周歲以上的人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如果是單位職工)。
申請流程: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注意事項:
改名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確保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一致;
修改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此外,改名的方法有多種,包括諧音改名法、易音換字改名法、部首改名法、增字改名法、減字改名法、前後易序改名法等。這些方法可以幫助個人在保留原名的基礎上,改變名字的寓意和書寫,以達到改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