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狀是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中,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請求。其使用範圍主要是用於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狀的內容主要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等,指控事實和證據。如果自訴人以言詞方式向管轄法院提出追訴被告人刑事責任請求,應制作筆錄,該筆錄與自訴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訴狀是一份重要的訴訟文書,有一定的格式和製作要求,分爲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對於多名被告人,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