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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結構是什麼

董事會內部的組成

董事會結構是指董事會內部的組成以及各組成部分相互之間的關係。它包括董事會規模、董事會領導結構和董事會成員的來源。具體來說:

董事會規模:這包括董事會的人數,以及是否設置了審計委員會等。

董事會領導結構:涉及董事長總經理的角色及其關係,例如是否兩職合一,即領導結構二元性。

董事會成員的來源:包括獨立董事佔董事會總人數的比例,以及董事會成員是否包括職工代表等。

此外,董事會內部可能劃分出幾個二級職能委員會,如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最終向董事會負責。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董事會成員通常爲三人至十三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會成員爲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設有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的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董事會可以視爲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