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積量的計算方法主要取決於所考慮的森林或林木的狀態,例如尚未採伐的森林、伐倒木現場等。以下是幾種不同情況下的蓄積量計算方法:
對於尚未採伐的森林,蓄積量可以通過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的計算公式來得出,即立木蓄積量(m³/畝)=立木材積總量(m³)/有林地總畝數。這種計算方式適用於評估森林的木材生產潛力。
對於伐倒木現場,如果伐倒木尚未造材,可以通過實測伐倒木的樹高和胸徑,然後使用實驗形數法計算蓄積量。如果伐倒木已經按照規格材進行造材,可以通過測量規格材的材長和小頭直徑,然後查原木材積表求算出原木材積,最後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來計算立木蓄積。
對於現場林木滅失但存在伐樁的情況,可以採用測量伐根直徑的方法,然後根據伐根直徑使用《一元材積表》或實驗形數法計算單株立木蓄積,進而得出總蓄積量。
如果現場林木及伐樁均已滅失,可以根據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或檔案資料來計算蓄積量。如果沒有這些資料,可以選擇與被毀壞林木條件相近的其他林分樣地,使用標準地法或角規測量法等來計算蓄積量。
此外,還有樣地法和角規測樹法等更直接的方法來估算特定林地的蓄積量。樣地法是在林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地,通過測量每株樹的胸徑、樹高,並查找相應樹木種類的二元立木材積表來計算單株蓄積,進而推算整個林地的蓄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