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禁的時間因罪犯的犯罪情節、法院判決等因素而異,無法一概而論。以下是一些相關信息:
對於一般罪犯,禁閉的期限最長為十五天。屢犯監規的並有現實威脅的罪犯,則可能受到更長時間的高危夾控措施,直到威脅消除為止。
在我國刑法中,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對於某些嚴重犯罪,如終身監禁,期限最長可達100年。
另外,刑事拘留和刑事案件的處理時間也會影響被監禁的總時間。刑事拘留一般為3天,可延長至7天或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逮捕的7天,最長可達到37天。而刑事案件的處理時間因案件複雜程度而異,簡單案件可能只需三四個月就能解決,複雜案件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長時間。
總的來說,被監禁的時間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犯罪性質、法院判決、案件處理進度等。因此,無法給出一個確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