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恐慌可能構成的罪行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嚴重後果,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通常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行為,若這些行為在公共場所進行,造成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即可構成此罪。情節惡劣的,可受到相應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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