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的編寫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它是民事訴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指的是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在編寫訴訟標的時,應明確以下幾個要素:
訴訟主體:包括原告和被告,如果有第三人,也應列明第三人的相關信息。自然人訴訟主體的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繫方式;單位訴訟主體的信息應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並最好附有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使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的格式來寫。有的法院可能要求訴狀中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事實與理由:應先說明事實(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爲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或“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文尾:文尾應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訴訟標的的種類非常多,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訴訟的標的可能是違約金、貨物、房屋等。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在起訴書中,訴訟標的應明確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