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知書是一箇泛稱,可以指代多種與公安機關相關的官方文書。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立案回執單:當公安局接受報案人的報案後,會給予報案人一箇回單,上麪包含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繫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表明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公安行政處罰告知書: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告知行爲人其違法行爲、處罰依據,並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的文書。
逮捕通知書: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後的24小時內,向被逮捕人家屬下發的文書,上面會表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羈押地點,並由家屬簽字。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權益,並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
綜上所述,警察通知書是一箇包含多種官方文書的總稱,具體類型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