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保費的計算方式和具體條款主要依據保險合同中的規定。一般來說,豁免保費的金額是基於投保人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以及豁免保費的比例來計算的。例如,如果豁免保費的比例爲50%,投保人的保險金額爲100萬元,保險期限爲20年,那麼豁免保費的金額就是100萬元乘以50%,即50萬元。然而,具體的計算方法可能會因不同的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而有所不同。
豁免功能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費豁免和豁免保費定期壽險兩種。重大疾病保費豁免是指投保人得了保險公司規定的重大疾病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障依然有效。豁免保費定期壽險則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
此外,豁免條款隨保單生效,保單中註明的交費期,即豁免的有效期。有觀察期的要過了觀察期之後的的任何時間段,只要滿足豁免條件,剩下的保費都可豁免。例如,有的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於本附加合同持續生效180天以後首次確診患本附加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給付主合同基本保額的25%作爲特定疾病保險金,且基本保額不變。同時將豁免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繳費期間內的首次確診日以後各期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免費的,保費會增加,一般在總保費的基礎上增加5%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