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轉戶口要帶什麼

轉戶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落戶申請表;

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的公司開具的工作證明或者勞動合同;

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如果是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還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等相關憑證;

如果是引進人才,還需要提供學歷和職稱證書,以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如果是親屬投靠,需要提供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等相關證件。

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在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可以憑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證件、護照、入境證件或者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等,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