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辟」字具有多種含義,主要包括:
法律、法度:指刑法或法律條文,是「法」的具體體現。
君主:指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如「復辟」指的是再次成為君主。
徵召:指君主或上級對下屬的選拔和任命,如「辟召」、「辟引」等。
打開、開闢:有開拓、創建之意,如「開闢」指的是開拓新的領域或空間。
排斥、駁斥:用於表示批評或反駁,如「辟邪」指的是屏除邪惡。
偏僻、僻遠:形容地理位置偏遠或人跡罕至的地方。
透徹:形容論述或理解深刻、明了,如「精闢」指的是見解深刻。
治理、取法:治理國家或效法他人。
特指死刑:在古代,辟也指死刑,是一種極端的刑罰。
古同「避」:表示躲避或避免的意思。
古同「睥」:睥睨的意思,形容斜視或輕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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