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台胞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需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
台灣居民的有效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需交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留存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的複印件或者電子掃描件。
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
入境的一次性台胞證。
臨時住宿登記,可以在隨身辦裡面申請,但需要註冊一個遊戲並設定密碼,申請後第二天九點會批下來,自行列印即可。
小孩的身份證(如有),或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如果小孩沒有身份證)。
辦理台胞證的流程如下:
申請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回執單》。
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辦理台胞證可以在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也可以請教總局,看是否可以在居住地的分局辦理。辦理當天不需要帶小孩,只需準備好材料即可。照片可以直接去拍照採集,辦理下來基本半小時就搞定了。費用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