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身份證:遷移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戶口本:遷移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包括戶主頁和本人頁。
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未婚人士無需提供。
房產證明:如有房產,需要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如果房產證還沒辦好,可以去相關部門打印房產證明。
落戶同意接收證明:由擬落戶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同意接收遷移人落戶。
此外,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學歷證書、出生證明、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等。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