酎金律是西漢時期的一項法令,主要規定諸侯必須按照規定交納祭祀宗廟所用的黃金。這一法令在漢文帝時期被制定,旨在確保祭祀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續漢·禮儀志》的記載,酎金律的具體內容如下:
皇帝需要齋宿並親帥群臣進行祭祀宗廟的儀式。
群臣和諸侯列侯各自根據民口數率交納黃金,例如千口奉金四兩,不足千口的也按四兩計算。
特定地區的食邑者,如大鴻臚、九真、交趾、日南等,需使用犀角、象牙或翡翠等物品來代替黃金的交納,這些物品有一定的規格要求。
此外,酎金律的實施與古代的飲酎之禮有關,這是一種宗廟獻酒之禮,涉及重釀之酒(酎)。在西漢,飲酎不僅是祭祀活動的一部分,也是評估諸侯王奉金質量的重要時刻。如果諸侯王交納的酎金成色不足,將會受到懲罰,甚至失去封地。例如,漢武帝時期就有一百多個諸侯王因酎金成色問題而被剝奪爵位,這一做法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