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女的含義根據時代背景有所不同:
古代含義:
指在飯店、食肆、酒樓等地方賣酒的未婚女子或已婚婦女。
包括飯店主人的女兒、親戚、僱工等。
是一個中性詞,沒有貶義。
現代含義:
指在娛樂、餐飲場所(如酒店、酒吧、夜總會等)給客人提供服務的女性。
特別指那些在酒吧陪客人喝酒、消磨時間、哄客人開心的女性,通常被稱為「酒托」。
這些女性可能是受酒吧僱傭,主要任務是促進客人消費,包括讓客人點更貴的酒或購買其他商品。
特別說明:
酒家女一詞在閩南地區特有,具有地域性特點。
現代含義中,該詞帶有一定的貶義色彩,指的是那些為了促進消費而在娛樂場所工作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