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判決有一定的原則和考慮因素:
兩周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歸母親撫養。
兩周歲以上到八周歲以下的小孩: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如經濟收入、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八周歲以上的小孩: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另外,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