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的用工模式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靈活的用工模式,通常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這種工作形式允許勞動者有更靈活的工作時間,並且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非全日制用工契約可以口頭形式訂立,且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此外,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靈活的用工模式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靈活的用工模式,通常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這種工作形式允許勞動者有更靈活的工作時間,並且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非全日制用工契約可以口頭形式訂立,且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此外,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