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限速通常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具體車道上的最低限速規定如下:同方向有2條車道時,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時,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