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讀後感(一)
《論自由》一書是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和經濟;自由,感性來講,即簡簡單單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閱讀《論自由》過程中,我不得我承認以我尚淺的經;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爾具體講述了人們對於意見;其次,在討論自由方面,密爾認為真理只能來源於討論;《論自由》一書寫於十九世紀的英國,當時正是資本主;
《論自由》一書是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和經濟學家,近代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約翰?密爾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並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在本學期形勢與政策老師的推薦與指導下,我有幸拜讀如此佳作,以下為讀後感。
自由,感性來講,即簡簡單單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閱讀《論自由》前,我似乎從未深刻地思考自由的意義,只是在高中課程的學習中見到了解到古今中外各階級人民追求自由的運動與觀點——孔子、孟子、伏爾泰、華盛頓、甘地、嚴復等,他們的事跡及觀點都曾爛熟於心。是的,自由是人類一個永恆的主題,從古到今,無數的人們追求它,無數的思想家關注它,並試圖為它找到理論支撐的基礎。
在閱讀《論自由》過程中,我不得我承認以我尚淺的經歷與學識實在無法逐字逐句地領會到其深刻而博大的內涵。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我在書中最感興趣且觸發感受的是書中所言第二部分——關於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爾具體講述了人們對於意見的分歧,密爾認為不能強迫異議的人沉默。他在書中提到,「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權力的話)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我曾在高中政治課的哲學課堂上遇見這句話,印象頗深,時至今日才知是出自密爾先生的《論自由》。當對於自己思想或意見與他人的意見衝突時,密爾認為「對不同意於那個意見的人比對抱持那個意見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見是對的,那麼他們是被剝奪了以錯誤換真理的機會;假如那意見是錯的,那麼他們是失掉了一個差不多同樣大的利益」。這幾句話令我深省,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難免會和他人發生分歧,但重要的是要有寬容的心,我們應承認分歧的存在。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錯誤的,可是很少有人想著有必要對自己的可能錯誤性採取什麼預防辦法,所以我們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應該多多聽他人意見並尊重他人,要寬容地給予人們充分的思想自由。用一句中國的古話來說便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謙遜地做到這一點,這不失為一個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其次,在討論自由方面,密爾認為真理只能來源於討論,來源於不同意見的爭辯。他指出我們之所以能夠認定某些意見為正確,「正是以有反對它和批駁它的完全自由為條件;而且也別無其他條件能使一個象具有人類精神能力的東西享有令他成為正確的理性保證。」人類之所以能夠得到正確觀念,根源在於人的錯誤認識不斷被改正。而改正錯誤,憑藉的正是經驗和討論。並且密爾認為允許討論的主題是不應當受到限制的,不應存在某些不許討論的禁區,不能說某些信條對於社會福祉是這樣有用,以至於禁止討論。這使我設身處地想到了我們當今所處的網路環境,近年來,隨著中國網際網路的爆炸式發展以及全球網路的開放性,我們除了看到網際網路平台成為中國民眾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監督政府的重要手段,同時也難免產生激進言論、煽動言論、反動言論等弊端。然而依據密爾先生在《論自由》一書中所言,我們的並不能因此禁止在網際網路中的討論自由,剝奪中國網民瀏覽部分網站的權利,這不僅限制了我們的娛樂活動,也阻擋了我們聽見來自世界範圍內討論意見的聲音。
《論自由》一書寫於十九世紀的英國,當時正是資本主義蓬勃發展時期,我們知道在此時期人們對於自由的渴望一觸即發,社會民眾也亟需關於自由的討論。然而即使在不同年代、不同社會中,自由的尺度是不同的,人們的價值觀也不盡相同,我相信《論自由》中的理論推及至今,也仍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仍對於人們自對由的理解有著極強的啟迪作用。因為自由並不會因為時代、社會的進步而淘汰,自由是我們永遠值得思考和追求的。
論自由讀後感(二)
讀完這本書,我更多的不是激動與欣喜,而是認同再認同。該書所有的文字都圍繞本書的核心,即密爾在書中所說的「本文的目的」,力主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使凡屬社會以強制和控制方法對付個人之事,不論所用手段是法律懲罰方式下的物質力量或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它為準繩。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的或集體的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或防衛隊他人的危害。(這段話不是我複製的,而是一字一字的打出來的)。
我認為該書的核心與我本人之前的一個觀點極其相似,即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時不可以妨礙他人的自由。所以說,讀完這本書,我並不是感到受很大的啟發,而是百分百的認同。
其實,談到自由就要談到集體(所謂的集體)。一些集體的存在並沒有很好的為集體裡的個人帶來福祉與利益,跟多的是為了這個集體中少數人的利益和權力,裡面的大多數人是「被」加入的,他們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順」的侵犯。我不太喜歡集體裡的「多數的暴虐」,即密爾所說的,人民意志實際上只是最多的貨最活躍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結果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其實,我覺得當中的少數人在數量上並不是少數,而他們的願望與聲音就這樣被「少數服從多數了」。而服從的結果並不一定給集體帶來很多好處。時間久了,可能就會產生「奴性服從」。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實,很多時候,若有什麼意見被迫緘默下去,那個意見可卻可能是真確的。有時候,一項任務沒有被授予一個人而是另一個人,前一個人卻可能是最合適的。比起「占著茅坑不拉屎」,我更討厭資源被錯誤配置。
其實,小政府往往會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福利,當然最好是世界各國都是小政府時最好,大政府的國家往往會侵犯小政府的國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權利,會有很大的禍患,不僅對內部,而且也會對外部產生禍患。
其實,進步與自由是有很大正相關性的。密爾說進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還是自由,因為一有自由,有多少個人就會有多少獨立的進步中心。當然我不贊同其「唯一」的字眼,但這個觀點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釋我們國家在創新上出現問題的原因。
自由的含義有寬容。的確,如果沒有寬容或寬容度不夠,那麼自由也會受到壓制,我們有時會對那些與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鄉乃至自己國家不相符的行為舉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現出異樣的眼光甚至憎惡等等,這其實是對自由的冒犯。
最後,我想說,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礙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論自由讀後感(三)
通讀了一遍《論自由》,覺得想要深入的理解,還得多讀幾遍,慢慢的回味。雖然只是「初體驗」,還是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論自由》的目錄,很清晰的像我們展示了這篇論文主要涉及的幾個方面。第一個是對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的研究;第二個是對於個性的討論;第三個就是社會對於個人自由的意義。
首先說說思想自由與討論自由。思想自由,是指個人的思想能夠不受社會的、傳統的、宗教的、民族的既成觀念、思維方式和基本理念的束縛和左右,而是以自我的、獨立的眼光去觀察、審視和驗證,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探索和發現(摘自百度百科)。據說有人將自由分為三個層次,人身自由、選擇自由、思想自由。我想,在這裡,思想自由被認為是人類最高的自由。思想自由應該是可以掙脫身體的束縛,歷史的、地理的、宗教的、他人的一切一切的束縛,根據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來進行獨立的思考與獨立的判斷,以求的在思想上的解放。我認為,思想自由是行為自由的前提,因為思維支配著我們的行動。我們所想的不一定要付諸於實踐,但是我們的行動一定是受我們的思維所支配的。所以思想自由是很有意義的。我國在文化大革命」 結束後,針對「 兩個凡是」 的錯誤主張,鄧小平等人倡導恢復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更是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不主張思想的自由,就不能期待新的進步。這一次的思想解放運動,也算是對中國人民自由的升華。當然,思想的解放與思想的自由應該還是有一些區別的,解放思想並不意味著意志的完全自由。自由畢竟是相對的。
討論自由,是以語言、文字、音像、電子、藝術或其他形式表達意見、尋求信息、接受觀念、傳播思想的自由(摘自百度百科)。第一個舉辦文學沙龍的是德。 朗布依埃侯爵夫人,她在自己家中舉辦聚會,接待賓客。在她的沙龍里,成員們彬彬有禮,使用矯揉造作卻又不失典雅優美的語言,話題無所不包,學術、政治,時尚甚至是流言蜚語(例子從百度百科中提煉)。人們在這裡實現了討論自由,但是自由的討論並不代表著胡說八道。語言、信息的交流對於人類來說是非常有趣的。人類的不斷發展,與言論自由,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是密不可分的。有人說中國的討論自由便是批判。無論是自然還是社會,只有人們不斷的批駁,才能被人們所接受。只有經過充分的討論,才能使人們放棄錯誤的觀念而接受正確的意見。對之前的不足進行校正,這樣才能使社會進步。
在論文的第三章中,密爾強調著個人的自由,個性的解放與發展。他傳遞給我們的信息便是:完全的個人與個性的解放與自由是社會發展所致,能夠提升人們的幸福感。我們的思想會反映到我們的性格上,給予了我們獨特的個性,支配著我們的行動,使我們有不同的性格、習慣、生活方式等等。個性是人們的獨特的社會屬性。當然,有些權利會認為人們多元化的個性具有威脅,帶有危險性,認為人們很多惡劣的行為都是來自其惡劣的個性。若不加以管制和約束就會危害到社會,或者說撼動到他們的權利。所以他們想法設法限制著人們的個性。密爾在文中有這樣一句話:「凡是壓制人的個性都是專制……」社會和人應該是統一又矛盾的。所以社會如果凌駕於個人的自由之上,那麼一定是不平衡的。使自由與權利處於一個相對合理的、可控制的狀態下,才能過使社會與人平衡發展。所以密爾是希望社會能夠包容人的個性,使其成為社會的推動力。
社會與個人自由的關係,太大太泛。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我們的自由是我們的自然屬性,我們希望自由與生俱來。但是我們生在社會這個枷鎖之中,這也是與生俱來的。沒有人敢說自己的生活是脫離社會的,哪怕是野人。所以為了最大限度的自由,我們進行著各種形式的爭取與反抗。人們通過適當的造反、在憲法等法律上作出一定的制約等多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自由,就是希望自由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但是不得不說除了反抗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效果,其餘的幾乎不能夠實現。那麼,是不是可以說社會其實凌駕於個人至上,個人對於社會永遠是較弱的一方呢?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社會,所以社會對於個人的限制的限度,我們還是應該可以通過一些手段來可以控制的。
其實「自由」在我的意識里,是被我簡單化了的。在我的思維意識中,自由可以分為行為自由和思維自由。什麼時候吃飯、什麼時候睡覺、穿什麼樣的衣服、做各種自己喜歡的事情,都是行為自由。不過這個社會中卻沒有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法律和道德以及一些規則都約束著人們的行為自由。我們對殺人放火這些事情不能夠為所欲為,就是因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國有國法,有家家規」,這些都約束著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從心所欲,不逾矩」 ,可以說就是一種「 自由」 的境界,「 不逾矩」 指的就是「 從心所欲」 的時候也要遵守一定的規矩。若沒有這些約束,單純的自由會讓社會變的沒有章法。至於思想的自由,應該是人們與生俱來的。就像做夢一樣,是自由的。隨著自己的成長與成熟,思維也會不斷的豐富。當思維的自由逐漸成熟後,就能夠指導我們更好的行為了。我就聽人說過:中國的精神自由很發達。()
很多人會說,在中國沒有真正的自由。我只想說自由都是相對的。每個人對於自由的概念都有所不同,但沒有人喜歡永遠被管制著。因為我們的個性都是與生俱來的,只不過在社會這個大環境中慢慢磨掉我們的一些稜角。所以,中國人對於自由的追求是一直都在進行的。從以前的封建專制到現在的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權利越來越被重視。所以說不管是行為還是思想,都比以前更自由,我們能夠獲得尊重都更多。只是凡事都有發展與消亡的階段,正如余英時說:「 儘管它隨時隨地都存在,然而也隨時隨地都有喪失的可能。」
只要還存在著不自由,只要自由還在被各式各樣的權利所限制,則對於自由的追求人類還是會樂此不疲,永無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