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為做好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出資設立,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誠信銀行積分B級(含B級以上);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成績中無不及格現象;
5、經學院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1、未註冊學生;
2、單科成績不及格者(不包含補考成績);
3、誠信銀行積分未達到B級(在750分以下);
4、住宿公寓者;
5、上一學年有違紀記錄(通報以上批評);
6、無鎮(鄉)街道以上困難證明者。
三、資助標準與名額分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2、根據國家劃撥我校名額,按照各系院學生人數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