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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的字很醜,而且是那種「天下誰人能識君」的醜。
國中的時候,老師提名班裡寫字最「狂野」的四個人,並給他們頒獎「四大草書大王」。我遺憾落選,因為老師覺得我的字已經脫離了文字的範疇,倉頡再生都無法做出評判,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鬼斧神工」。
同學們經常拿這個對我開玩笑,老師也屢次勸我「改寫歸正」。
當然,最為光火的便是我老爸,他始終認為字如其人,一個人的字跡完全可以代表他的精神氣質與生活態度。我覺得這個想法壓根就是胡說,他只是因為自己寫得出一手不錯的字,所以大有一種「老子英雄兒狗熊」的憤懣。
而我,卻從未因為我的字跡而感覺到絲毫不適,更談不上羞恥。甚至得益於我還過得去的文筆,作文一直被老師拿來當範文,所以我反而會在心裡有點小得意:字不好怎麼了?你們照樣望塵莫及。
這種狀態一直保持到高中畢業。
剛上大學那會兒,我決定參加學校的文學社。入社考核分為現場筆試和面試,現場筆試就是在一個小時內寫一篇500字左右的短書評。
待筆試全部完成,然後就是根據考卷提交的順序一個個進行面試。輪到我的時候,我明顯發現坐在正中間的一位學姐拿著我的考卷滿臉愁容,坐她旁邊的兩個哥們兒則強壓著笑意。
當時我也略覺尷尬,還好他們很快便恢復了常態,在問了一些小問題後面試便結束了。剛出門,我突然想起包落在了裡面,返回去的時候一推開門,我清晰地聽見那女生對她旁邊的學長打趣道:「他的字比你的還藝術喔!」這句話落在我耳里甚為刺耳,我假裝沒聽見,進去拿起包便往外面走。
在即將出門的一瞬間,憋屈的我又返了回去。原諒我當時就是一個敏感、傲嬌的衝動boy,仍保留著高中時代的「流氓匪氣」,在他們的目瞪口呆中,我拿回卷子,拋下一句:「對不起,我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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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的路上,我將整個事件在腦海里回放了一遍,最終得出一個結論:
剛剛自己的行為不但幼稚而且沒品,丟了面子又失了里子。
而追溯我衝動的源頭,便是一種以前從未有過的羞恥感。
只不過曾經自己一直置身於熟悉的環境裡,面對同學的玩笑、老師的調侃,甚至父母的苛責,這種熟悉將內心的羞恥感進行了無限的遮掩與弱化,而自身還過得去的文筆在和潦草的字跡進行對比後,這種強烈的反差更加催生了我叛逆時期的滿足感與虛榮心,讓我長期沉浸在一種「以恥為榮」的思維怪圈裡。
而現在,當自己離開了熟悉的環境,便失去了潛意識裡自我蒙蔽的遮羞布,面對陌生人對自己字跡的調侃,隱匿在心底的羞恥感立馬顯露了出來。
自那次以後,我便開始有意識地去練字,並在網上買了很多字帖。每當我想偷懶或是覺得無法堅持的時候,便會回憶那天的場景,一種無法言說的羞恥感哪怕隔著漫長時光,仍能一下子戳中我敏感的神經,督促我繼續堅持。
直到現在,我的字跡丟在人群中,雖然仍是毫不出色,但也算得上中規中矩,至少在別人那裡再也捕捉不到皺眉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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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在某篇文章中提到過,很多人在面對事情的時候容易走向兩個極端,要麼妄自尊大,要麼妄自菲薄。但在它們兩者之間,還存在一種同樣致命的思維誤區,那便是由於長期缺乏適當的羞恥感,而形成的一種阿Q精神般的盲目樂觀。
比如,你處於一個圈子的底層,但是你卻未覺絲毫不適,更不思考如何去改變與提升自己,在圈子的底層怡然自樂,更「恐怖」的是有人還因此揚揚自得,給自己打上一個「淡泊名利」的偽標籤。
前公司一個職場前輩,在公司待了近十年,和他同一批進入公司的人,基本都早已離開公司,踏入了更好的平台,更有甚者自己開了公司成了老總。而現在公司的那些項目總負責人,都是比他晚入公司的後輩。
即便我們這些剛畢業沒幾年的人,也一個個開始往上走,唯獨他一直坐著一個項目負責人的位置雷打不動。
不過他有一個「優點」,就是面對其他人的玩笑,都能泰然處之,和我們這些年齡小了一大截的年輕人也能打成一片,並常以「淡泊名利」作為座右銘。
縱觀他的工作狀態,下班時候按時打卡回家,再忙也從不加班。公司項目多的時候也不爭搶,甚至巴不得你們全拿走,年底別人都是至少五位數的獎金提成,他拿著3000元的月薪不亦樂乎,一遇到緊急狀況便需東湊西借。已過而立之年,他卻仍是囊中羞澀、孑然一身。
此時,再去回觀他所謂的「淡泊名利」,卻成了一種莫大的諷刺。
功成名就後豁然放下,那叫淡泊名利,而如果這個詞語從一個一無所有、毫無建樹的人嘴裡說出來,那只能是不思進取。
究其根源,他就是缺少了一種羞恥感,所以才能淡定地面對周圍的流言蜚語與異樣眼光。且與曾經的我不同,他是徹底拋棄了心底的羞恥感,使得自己陷入了「溫水煮青蛙」的意識陷阱里,徹底失去了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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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有云:「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就是說一個人不可以不知羞恥,不知羞恥的恥,更是無恥。而保持適當的羞恥感,更能規範你的行為準則,提升你的素質修養。
去年,在網路上傳得沸沸揚揚的「捷運鳳爪女」事件,面對全民一邊倒地指責、「討伐」,當事人表示拒不認錯,因為她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影響到捷運上的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
很顯然,她為自己辯解的理由,便是以絕對的規章制度來衡量自己行為的對錯,卻忽略了在群體社會中,規章制度只是一種面向全體成員的制約手段,它具有強制性,但因為要涉及人權等諸多方面的考慮,所以同時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這就要求我們在很多時候需要有一種自我約束。
可以這麼說,絕對的規章制度可以從身體上對一個人進行制約,可那僅僅只能說明你遵守了最基本的群體秩序;自我約束能力才是最終決定一個人品行與修養的內在因素,而形成自我約束最好的方式便是培養自己的羞恥感。
因為你的內心潛伏著一種羞恥感,它會對你的個人行為時刻進行自我監督,將你的個人修養提升到另一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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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路上,務必保持一種適當的羞恥感。
它不一定會助你最終走向成功,但它可以增強你對目標的饑渴度,讓你在面對失敗與困境的時候也能保持更強的韌性。
它無法瞬間提升你的學識和技能,但它能夠讓你更好、更舒適地生活在群體社會裡,由內向外散發出一種高貴的修養與情操。
而且有一點毋庸置疑。
那就是相比當下,你終將成為更優秀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