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號 省略號(…)通常用於表示列舉未完或有所省略的情況,其作用相當於“等”、“等等”或“之類”。在使用省略號時,通常不需要再使用“等”、“等等”或“之類”等詞彙,反之亦然。這種用法在書面語中非常常見,有助於表達省略或未盡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