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
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該協議由教育部統一印製,能夠有效約束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有效期限爲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包含合同的目的和目標,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條款,爭議解決機制,協議的生效和終止等。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協議是一種比較複雜的協議形式,需要各方在簽署之前仔細閱讀協議內容,並在必要的情況下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同時,簽署協議時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