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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約是什麼

不平等條約

《中法新約》是清朝政府與法國在1885年6月9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被稱爲《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或《越南條款》。

這個條約是在中法戰爭結束後簽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清朝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在中越邊界指定兩處通商地點、法國商人可以在這些地點居住和設立領事、減免法國商人進出雲南和廣西邊界的稅收、中國在修築鐵路時需與法國商辦、法國軍隊退出基隆和澎湖。

《中法新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的程度,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造成了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