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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益擁有人

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是指最終擁有或控制一家法人實體的自然人。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最終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製法人25%或更多股份,或投票權的自然人;

在法人的情況下,可控制該法人管理權的自然人;

在以下法律安排的情況下:控製法律合夥關係的合夥人;控製法律安排下的受託人或其他人;或由信託人或其他人作出的法律安排。

當兩名或以上人士共同持有任何合資格的利益時,無論是共同擁有權益人還是分權共有人,所有人均為實益擁有人。這一概念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稱呼,例如在香港被稱為「重要控制人」,而在新加坡BVI、開曼群島等其它司法管轄區被稱為「實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