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議案權是指具有特定資格的個人或機構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議案的權利。這通常涉及到對特定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辦法、意見和措施的權利。具體來說,提出議案權可以由以下幾類主體行使:
人大代表。根據憲法的規定,人大代表有權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事原案,即議案。
國務院。根據憲法,國務院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特定國家機關、會議常設或臨時設立的機構和組織,以及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這些主體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各種議案,包括但不限於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議案。
股東。在某些情況下,股東也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議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