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通常被稱爲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是一種爲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
特殊目的實體主要在資產證券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職能包括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並以此爲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這種實體可以由主要受益者設立,也可以由其他投資者設立,通常只有一箇主要受益者,該受益者享有和承擔該實體經營活動所引起的主要收益和風險。
特殊目的實體的特點包括其資本結構主要依靠債務,發起人的權益投資很少或沒有;其設立目的是爲了實現特定的目標,如資產證券化;其經營活動僅限於設立時法律文件中約定的範圍;其管理活動特殊,一般沒有全職員工和獨立管理層,但作爲一箇法律和財務上的獨立個體,擁有獨立的財務記錄和報表。這些實體也被用於融資、提供流動性、分散風險、信用支持、套利、研發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