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倒置是一種特殊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通常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將本應由一方當事人承擔的舉證責任轉移到另一方當事人。
在民事訴訟中,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主張某事實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這一事實。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或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等,爲了實現法律上的公平和正義,法律規定由被告方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以證明某些特定事實的不存在或不存在因果關係。這種舉證責任的倒置主要是爲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實力差異,確保弱勢方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例如,在勞動法領域,由於用人單位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資源和信息,舉證責任的倒置使得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某些事實,如加班費的支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