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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主要做什麼

財產管理和處分

信託是一種金融和法律行為,主要涉及財產管理和處分。以下是信託的主要功能和類型:

財產管理和處分。信託的核心是委託人(財產的原所有者)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財產的管理或處分。

種類多樣。信託可以是個人的、法人的、任意的、特約的、公益的、私益的、自益的、他益的、資金的、動產的、不動產的、營業的、非營業的、民事的或商事的等。

社會理財功能。信託公司通過經營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

中長期金融功能。信託公司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和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對社會財產進行管理,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

社會投資功能。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中介,提供信任、信息與諮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係。

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實現其特定目的。

此外,信託業務還包括銀信合作類信託業務、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房地產類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