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修行人員
修女是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聖公會以及信義宗的女性修行人員。
修女通常發誓發三願,即貧窮、貞潔、服從,這些誓願象徵著她們放棄了世俗的財富、婚姻和個人意志,完全服從於上帝和教會的指導。修女的主要工作包括祈禱和協助神父進行傳教,她們也可能參與社會服務、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工作。通常,修女被稱為「Sister」或「Sister」加上聖名,而修院長則被稱為「Mother」或「Mother」加上聖名。在中國,修有時被稱為「姆姆」。要成為修女,個人必須領洗5年以上,並加入女修會,在初學院至少學習6年。正式成為修女需要經過誓發初願、暫願、終身願等過程,一旦發了終身願,便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