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是指公民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影響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動。
公民參與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參與的主體,即擁有參與需求的公民,既包括個體公民,也包括各種民間組織;二是參與的領域,即存在一箇公民可以合法參與的公共領域,這一領域以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爲基礎;三是參與的渠道,即公民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影響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
公民參與的意義在於,它對於政治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和公民的一項權利。狹義上,公民參與主要指政治參與,以選舉爲主題;而廣義上,公民參與不僅包括政治參與,還涵蓋對公共文化、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關心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