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程式大致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報案與初查。案件報案後,公安機關會進行初步的調查。
立案與偵查階段。在立案後,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取證,並可採取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
審查起訴階段。偵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審查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審判階段。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將被送交法院,進入審判階段。
在每個階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權利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幫助了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並嘗試為當事人取得取保候審的機會;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與檢察官溝通,審查證據材料,並可能提出辯護意見;在審判階段,律師有權查閱案件檔案,準備辯護意見,並參與庭審。
具體的時間長度可能因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複雜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刑事拘留的時間通常為30天,但可以延長至37天;偵查階段的總時長可能長達8個月;審查起訴階段通常需要1.5至6.5個月;審判階段的一審審理期限通常為3至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