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力是一個法學理論術語,屬於侵權法學理論上的概念。它是指在導致受害人同一損害後果的數個原因中,各原因對於該損害後果的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當一個損害結果的發生上有多個可能的原因存在時,各個原因在損害結果發生上各自的作用大小就是原因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原因力是一個法學理論術語,屬於侵權法學理論上的概念。它是指在導致受害人同一損害後果的數個原因中,各原因對於該損害後果的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當一個損害結果的發生上有多個可能的原因存在時,各個原因在損害結果發生上各自的作用大小就是原因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