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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職官制度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其官制複雜,包括差遣、本官階、散官階、勛官、爵位、貼職等。宋朝官制以元豐改制為界限,分為改制前、後兩個階段,南宋又構成一大階段。

宋代設立了中書、樞密、三司,分別掌管政治、軍事、財政三大事務。宰相的權力被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割。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權力相當,不相互統屬。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導致大量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人員頻繁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的是「宰執」。

宋朝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勢力的專權獨裁,制定了一系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制度。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因素。

宋朝官員的組成複雜,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

宋朝官制繼承了唐代中後期的制度,但更為複雜和多變。一個人做了官,至少有官階(品級)、官職(職務)、差遣(承擔任務)三個官名,再加上各種虛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