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ì zhù,意思是寄居,即暫時居住在別人家中或別處,通常是因為離家在外或沒有固定住所而暫時借住他處。這個詞出自《周書·強練傳》,在古文中也有多處使用。例如,明·唐順之的《賑濟移文》中提到,外來趂食之人可在神廟寺觀寄宿,如難以容納,則每戶人家可安插二三人,在房檐或門樓下借住,提供草薦等物品以禦寒。現代用法中,寄住通常指因某種原因暫時居住在別人家中,如學生寄住在親戚家中等情況。與寄住相關的詞語還有寄寓、寄居等,含義相近,都表示暫時居住在他處的情況。
此外,寄住與借住的區別主要在於:寄住通常指因為離家在外或沒有固定住所而暫時居住在別人家中,強調居住在他處的暫時性和無固定住所的情況;而借住則更多地指因為某種原因(如工作、學習等)需要暫時居住在他處,但仍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在實際使用中,兩者的區別並不十分嚴格,有時可以互換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寄住與居住證、寄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等概念並沒有直接關係。居住證是指在城市居住的非戶籍人口所持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寄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則是指在一個地區內非戶籍人口中的寄居和流動人員,這些概念與寄住的含義並不相同。
最後,「寄住後被養作老婆了」這句話可能是在某些小說、漫畫等虛構作品中的情節描述,與寄住的實際含義無關。同樣地,「寄住姐姐家漫畫」也可能是指某部漫畫作品的標題或情節描述,具體內容與寄住的含義並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