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時,信封上的地址書寫應遵循以下格式:
寄信人地址:
在信封的左上角寫上寄信人所在地的郵政編碼。
在信封的右下角寫上寄信人的郵政編碼。
信封正面從上到下依次填寫寄信人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市級其他(鄉鎮)。
在信封的第三行寫上寄信人的地址和姓名。
收信人地址:
在信封的第一行填寫收信人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市級其他(鄉鎮)。
在信封的第二行中間寫上收信人的姓名,可以根據收信人的身份,在名字後面寫上“先生(女士)收”等。
避免使用稱謂,如不宜寫“爺爺收”。
這樣的格式有助於郵局在信件投遞遇到困難時,能夠迅速地將信件退還給寄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