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算和徵收方式如下:
從價計征。這是根據房產原值的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來計算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10%至30%的幅度內確定。
從租計征。這是根據房產的租金收入來計算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對於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稅率可暫減按4%。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以及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