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邪教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精神領袖的絕對崇拜。邪教的「精神領袖」被信徒視為至高無上,必須永遠服從。這位「精神領袖」通常是邪教的創立者,他們可能假借其他宗教的名義或自創教派來控制信徒。
經濟斂財。邪教往往通過信徒大肆斂財,其手段多樣,如要求交納一定比例的年收入作為會費、舉辦培訓班或出版刊物等。
脫離正常社會生活。邪教內部法則高於社會法規,導致信徒與社會脫節,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幫助,從而完全被邪教所控制。
侵犯個人身體。特別是對女性信徒和兒童,人身侵犯如性侵犯在邪教中並非罕見。
吸收兒童入會。許多邪教毫無顧忌地吸收兒童加入,儘管這在我國是法律所禁止的。
製造和散布迷信邪說。邪教組織往往嚴重背離其冒用的宗教或氣功等的宗旨,製造和散布迷信邪說。
對內外實行控制和欺騙。邪教對內實行人身和精神控制,對外則偽裝和欺騙,以信仰或神的名義鼓勵成員脫離乃至敵視家庭和社會。
形成獨立王國。邪教組織可能形成具有特權的「獨立王國」,繞過或抗拒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
嚴重危害社會。邪教通過逃稅漏稅、剝削和摧殘內部成員等方式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政治邪教通常具有以上特徵,它們不僅危害個人和家庭,還可能對整個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識別和防範邪教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個人安全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