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援引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種形式,它指的是在處理案件時,當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相應的處理方式時,審判機關會參照最相似的法律條文或先前的案例來作出判決。這種方法涉及兩個主要方面:
案例之比:即在沒有現成法律條文可適用的情況下,審判機關會尋找與當前案件最相似的案例作為判決的依據。
條文之比:指在法律中有相關條文,但該條文並不完全適用於當前案件時,審判機關會通過比照條文來找到一個合適的處理方式。
比附援引的目的在於尋求適當的量刑,而不是僅僅為了定罪。它與類推相似,但類推的目的可能更側重於是否將某個行為定性為犯罪,而比附援引則更注重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如何根據相似情況找到合適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