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用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類別,即電子雲禁止作用和電磁干擾禁止。以下是詳細介紹:
電子雲禁止作用。在化學和物理領域,禁止作用指的是電子雲對原子核的禁止效應,即原子中其他電子對某一特定電子的排斥作用,這種排斥作用部分抵消了核電荷對該電子的吸引力,有效降低了核電荷對該電子的影響。
電磁干擾禁止。在電子和電氣工程中,禁止作用主要用於減少電磁干擾(EMI)的影響,這包括使用金屬材料製成的禁止體來包圍元部件、電路、組合件、電纜或整個系統,以防止干擾源產生的電磁場向外擴散,或者防止這些電磁場對敏感設備產生不良影響,禁止體通過吸收、反射和抵消電磁波的方式來減弱干擾,例如,在高頻環境下,利用金屬材料的渦流效應來抵消外來電磁波;在低頻環境下,則採用高導磁率材料來限制磁力線的擴散。
禁止技術廣泛套用於提高電子設備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同時減少不必要的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