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是在校長或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或教育機構後勤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管理學校的基礎設施,如校舍和設備的修建與維護,確保校舍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負責教學用品和組織教學物資的訂購和分發,包括學生作業本、教師辦公用品、圖書、教具、儀器和體育器材等。
管理學校財產的使用、登記、添置和維護,加強財務管理。
執行收費政策,組織學校收入。
負責學校的環境衛生,包括綠化維護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安排。
管理學校的食堂,加強食堂的管理與監督。
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總務處還致力於提供良好的教學和學習環境,確保學校日常運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