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刑標準如下:
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導致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能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